【案件】原、被告雙方于1993年11月11日共同生育一女兒,取名何某某,2003年12月23日原、被告經XX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,并約定女兒何某某由直接撫育,每月支付撫育費100元,付款時間與辦法:從2003年3月1日起由直接付給,直至何某某獨立生活時止?,F由于被告下崗,經濟困難,故原告請求法院將小孩的撫養權變更給原告。
原告訴稱:原告與被告于2002年12月23日經XX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,并約定……
"【案件】原、被告于1994年冬開始同居生活,1997年生育一女孩李麗(化名),2007年年底雙方解除同居關系。原、被告同居期間一起在XX區做生意,2007年原、被告在XX鎮XX市場修建了一座房屋(占地面積128平方米,共六層半),雙方另購置了一臺XXXXXX奧迪小車,同居期間有共同債務15萬元,另小孩李麗現隨被告生活。
原告訴稱,原、被告于1994年冬開始同居生活,1997年生女孩李麗(化名)……
"【案件】2008年4月7日,原告之母劉娜(化名)與魏超(化名)在XX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,并簽訂離婚協議1份;
1、男、女雙方自愿離婚。
2、生女魏柳(化名)歸女方撫養,撫養費及今后一切費用由女方負擔。
3、營業中的飯店歸女方所有。
4、房屋歸男方所有。
5、無債權、債務糾紛。
雙方離婚后,被告對原告不理不問,不盡撫養義務,為此原告起訴來院,請求處理。
原告訴稱,我母親劉娜與我父魏……
【案件】原告現有子女三名,其一直與被告李二一居生活,已二十余年。原告的承包地在二輪土地承包時被被告李二以是荒地為由棄耕,被村委會收回,已無耕地。被告李風、李二兄弟二人在庭審中因此事情緒表現較為強烈,以致矛盾不可調和。
原告訴稱,三被告系我長子、次子、女兒,我已經年老多病。2008年因贍養費糾紛訴訟于人民法院,現在我生活在次子李二(化名)家。李二妻子已故,李二又到處打工,無法照顧我,無奈李二只好走……
【案件】原、被告于1987年經人介紹相識,相識后不久即同居生活,1988年7月3日生長子,1989年12月25日在XX鄉人民政府補辦結婚登記手續。1990年8月11日生次子,2002年帶養女孩。原、被告婚后,因被告嗜好打牌及懷疑原告在外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關系,雙方發生矛盾。為此,原、被告于2007年4月4日以與被告夫妻分居兩年、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向本院起訴離婚,本院于2007年5月23日判決不準……
【案件】原告張清(化名)、寧二(化名)生育有兒子張留(化名)、四個女兒。2004年,原告張清、寧二趁外出拾破爛,把耕地及住房二間交給了張留耕種和管理,張留給付二原告1000元錢,并同時立下協議書,其中第5條,二原告活著,張留不奉養,死后包著安葬。二原告現已70多歲,沒有勞動能力,養兒為防老,希望兒子盡贍養義務。現要求:1、被告每年給付二原告贍養費2400元,糧食1200斤;2、退還二原告兩間住房;……
【案情】
秦某(女)與被告魏某于2012年春經人介紹相識,2013年5月3日舉行結婚儀式并同居生活,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。2014年11月1日生育一女,現隨魏某生活。同居生活期間,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后分居生活。
魏某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問題于2016年4月11日訴至莒縣人民法院,請求判令原、被告同居期間魏某的財產歸魏某所有;女孩由魏某撫養,被告支付子女撫養費。
庭審中,被告主張魏某……
【案情】吳某的兒子小吳與妻子張某結婚后出外打工,將不滿周歲的兒子留在家中,由老吳夫婦照顧。后吳某的兒子小吳與妻子張某因感情不和達成離婚協議:孩子隨母親共同生活,小吳每月承擔500元撫養費至小孩獨立生活時止;小吳有權探望兒子小吳,張某應予以必要的協助。然而小吳一直在外務工未回家,其父親吳某在兒子離婚后長達三年未曾見孫子一面,多次希望接孫子回家或外出探望孫子遭到拒絕后,氣急之下老吳夫婦將張某起訴至法院……
【案情簡介】原告:李某某。被告:周某。原、被告于1998年3月自行相識戀愛,1999年1月11日登記結婚,2000年10月12日生育一女周某某。2008年6月5日,原告曾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2008年7月29日,法院判決對于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。2009年5月14日,原告再次提起本案訴訟,要求與被告離婚,被告表示同意離婚。審理中,被告同意女兒周某某由被告撫養,要求原告每月支付撫育費……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八條規定:離婚后,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權利,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。行使探權利的方式、時間由當事人協議,協議不成時,由人民法院判決。父或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。《婚姻法》的這一條,規定了探望權的以下內容:一、探望權的主體:是指已離婚的父或母與其子女,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予以配合。二、探望權的行……